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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中心

    -News Center

    X2JX202105020031案件處理情況報告

    日期:2021-05-06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南昌市城投集團公司虛假整改并破壞南昌象湖南濕地公園。

    1、將公園景區水面中間島上幾千平方米推平,出租給建筑公司堆放大量建筑設備,破壞公園環境。

    2、南昌市政府為修建昌南大道快速路,用土填塞該濕地公園大面積湖面,使生態環境遭到極大的破壞。

    3、公園內水面出租給他人養魚,湖面到處是養魚人用木樁和網狀物將水面隔離成塊狀及養魚設施,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二、交辦信訪件

    二十六批,由市城投承辦,53日收到,54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1、將公園景區水面中間島上幾千平方米推平,出租給建筑公司堆放大量建筑設備,破壞公園環境。

    2、南昌市政府為修建昌南大道快速路,用土填塞該濕地公園大面積湖面,使生態環境遭到極大的破壞。

    3、公園內水面出租給他人養魚,湖面到處是養魚人用木樁和網狀物將水面隔離成塊狀及養魚設施,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市城投反饋基本情況:南昌象湖南濕地公園,位于昌南大道南側,西接贛東風光帶,與贛江相隔,東臨梅湖區塊,北側與大象湖景區昌南大道僅一路之隔。本項目的范圍面積約147公頃,長度約6公里。(其中水域面積約62.4公頃,陸域面積80.1公頃)開工日期2014年9月1日,竣工日期2017年11月11日。

    五、調查核實情況

    市城投調查核實情況:情況部分屬實,南昌市城投集團公司已于2019年初對公園養魚現象進行整改,養魚情況不屬實,屬實情況是現場存在木樁和網狀物,用于隔開水面水葫蘆,避免水葫蘆亂繁殖,同時在水域各處設置禁止養魚的標識并加強巡視,杜絕私養魚塘現象。

    六、存在問題

    市城投存在問題:現場存在木樁和網狀物

    七、處理整改情況

    市城投處理整改情況:木樁和網狀物是用于隔開水面水葫蘆,避免水葫蘆亂繁殖,同時在水域各處設置禁止養魚的標識并加強巡視,杜絕私養魚塘現象。

    八、問題解決情況

    正在解決中。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56日在南昌城投集團官方網站公開。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此問題不為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及2018年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映過的問題等。

    十一、包案領導(副縣級以上)

    簽名:羅輝   市城投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日期:2021年5月6日

    附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情況個案統計表


    附表: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情況個案統計表

    202156

    個案編號

    已辦結

    是否

    責令整改

    是否

    立案處罰

    罰款金額

    是否

    立案偵查

    拘留(人)

    約談

    問責

    屬實

    基本屬實

    部分屬實

    不屬實

    (萬元)

    行政

    刑事

    (人)

    (人)

    X2JX2021050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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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邊督邊改責任追究情況填報

    序號

    姓名

    單位及職務

    級別

    責任追究時間

    事由

    處理方式

    人員分類

    1

     







    2








    3








    注:1級別:正廳級、副廳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科員、其他;

    2.事由:請注明涉及督察組轉辦單號及簡要舉報情況。

    3.處理方式:通報;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黨紀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政紀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移送司法機關;判刑;

    4.被督察對象為相關省份的,應對責任追究人員進行分類:地方黨委人員、地方政府人員、生態環境部門人員、非生態環境部門人員、國有企業人員;其中非生態環境部門人員分為:發改、工信、自然資源、住建、交通、水利、農業、應急管理、旅游、城管、公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