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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中心

    -News Center

    D3600120200705004(受理編號)案件處理情況

    日期:2020-07-16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西湖區朝陽城泰江來旁邊的沿江快速路建成并已經通車了,產生的交通噪音巨大,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該情況已經持續兩三年了,每天07:00至09:00,18:00至19:00,00:00之后這幾個時間段尤為嚴重,有人員反映過,告知會安裝隔音屏及減速帶盡量減少噪音污染,但是目前還沒有落實,望相關部門協調盡快處理該處交通噪音問題。

    二、交辦信訪件

    批,由市城投承辦,76日收到,78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希望盡快處理該處交通噪音問題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沿江中南大道南起生米大橋、北至朝陽洲南路,2010年8月23日取得洪環評【2010】200號文批復,2014年8月31日通車。

    五、調查核實情況

    沿江中南大道通車2014年8月31日,西湖區朝陽城泰江來小區(共4棟住宅樓)1、5號住宅樓16年4月6日竣工驗收備案,2、3號樓17年5月26日竣工驗收備案。

    根據我司委托的第三方噪聲監測機構反饋西湖區朝陽城泰江來小區存在噪音污染超標情況,根據《噪聲防治法》及2020年5月11日南昌市生態環境委2020年第二次會議精神,如相關住宅樓棟在通車當日之后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同時,快速路對該住宅樓棟造成超出國家標準噪聲環境影響的,應由開發商承擔《噪聲防治法》法定責任;如開發商法人資格終止,政府及公共財政則應擔負起維護社會公平的責任。

    六、存在問題

    存在沿線噪聲污染等問題

    七、處理整改情況

    建議:依法由西湖區政府協調開發商和業委會,找雙方都能認可的環境監測機構對住宅樓開展噪聲測評,如確為受快速路影響噪聲超標,由開發商負責整改并做驗收測評,相關費用應由開發商承擔。

    八、問題解決情況

    我司現正在上報市政府確定實施方案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78日在南昌城投集團官方網站公開。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南昌城投基礎設施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鄭強華

    南昌城投基礎設施開發有限公司工程部經理 秦龍

    南昌城投基礎設施開發有限公司工作人員   胡文輝

    十一、包案領導(副縣級以上)

    簽名:涂小毛

    日期:2020.7.8

     

    附表:南昌市市督察邊督邊改情況個案統計表

     


    附表:

    南昌市督察邊督邊改情況個案統計表

    截止2020年78

    序號

    受理編號

    已辦結

    是否

    責令整改

    是否

    立案處罰

    罰款金額

    是否

    立案偵查

    拘留(人)

    約談

    問責

    屬實

    不屬實

    (萬元)

    行政

    刑事

    (人)

    (人)

    1

    D3600120200705004

     


     

     

    0

    0

     

    0

     

    0

    0

     

     

     

     

     

     

     

     

     

    20.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及地方查處情況一覽表

    (第 202078日)

    序號

    受理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行政區域

    污染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問責情況

    備注

    1

    D3600120200705004

     

    西湖區朝陽城泰江來旁邊的沿江快速路建成并已經通車了,產生的交通噪音巨大,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該情況已經持續兩三年了,每天07:00至09:00,18:00至19:00,00:00之后這幾個時間段尤為嚴重,有人員反映過,告知會安裝隔音屏及減速帶盡量減少噪音污染,但是目前還沒有落實,望相關部門協調盡快處理該處交通噪音問題。

    西湖區

    噪聲污染

    沿江中南大道通車2014年8月31日,西湖區朝陽城泰江來小區(共4棟住宅樓)1、5號住宅樓16年4月6日竣工驗收備案,2、3號樓17年5月26日竣工驗收備案。

    根據我司委托的第三方噪聲監測機構反饋西湖區朝陽城泰江來小區存在噪音污染超標情況,根據《噪聲防治法》及2020年5月11日南昌市生態環境委2020年第二次會議精神,如相關住宅樓棟在通車當日之后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同時,快速路對該住宅樓棟造成超出國家標準噪聲環境影響的,應由開發商承擔《噪聲防治法》法定責任;如開發商法人資格終止,政府及公共財政則應擔負起維護社會公平的責任。

     

     

    我司現正在上報市政府確定實施方案

     

    /

    *

    注:*代表重點案件

     

                                                                         

    21.轉辦環境問題邊督邊改情況匯總表

    截至2020年  78

    序號

    收到舉報數量(件)

    受理舉報件數量(件)

    交辦件數量

    已辦結

    責令整改(家)

    立案處罰(家)

    罰款金額(萬元)

    立案偵查(件)

    拘留(人)

    約談(人)

    問責(人)

    來電

    來信

    合計

    來電

    來信

    合計

    屬實

    不屬實

    合計

    行政

    刑事

    1

    1


    1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0



























































    22.邊督邊改責任追究情況匯總表

    序號

    姓名

    單位及職務

    級別

    責任追究時間

    事由

    處理方式

    人員分類

    1

     

     

      

      

      

      

      

    2








    3








     

     

     

    注:1.被督察地方需按要求匯總填報邊督邊改責任追究有關信息,主要包括責任追究人員姓名、單位、職務、級別、追責時間、追責事由,以及問責處理方式。企業人員(國企除外)處理情況不在問責處理統計口徑中。

    2.督察進駐期間,被督察地方每5天匯總一次責任追究情況,及時報送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

    3.級別:正廳級、副廳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科員、其他;

    4.事由:請注明涉及督察組督辦編號及簡要情況。

    5.處理方式:通報;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黨紀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政紀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移送司法機關;判刑;

    6.人員分類:地方黨委人員、地方政府人員、生態環境部門人員、非生態環境部門人員、國有企業人員;其中非生態環境部門人員分為:發改、工信、自然資源、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管理、林業、旅游、城管、公安、其他